9月8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宁科”或“公司”)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于9月6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ST宁科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出具的(2024)宁0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
公告表示,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科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法院的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如本年度法院最终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视实际情况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上述判断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相关整体计划及安排而做出,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3.71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54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71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ST宁科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96.41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8,819.17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295.78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8,120.34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518.78万元,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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